
情緒困擾 與 學童自殺
情緒困擾及精神疾病不宜只從個人生物或心理因素理解,而應採用生物—心理—社會觀點。社會因素未必是所有精神疾病的單一原因,但會影響個人承受壓力的機會、獲得資源的能力、被診斷和對待的方式,以及其復元與社會參與的可能性。
在文化層面,社會規範、信念與價值觀會影響何謂「正常」與「失常」的界定。若大眾把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理解為危險、脆弱、不可靠或不能工作,便容易形成污名、標籤、歧視及社會距離。當社會過度重視競爭、效率、自我控制和經濟獨立時,未能維持穩定工作或需要照顧的人,可能被視為個人失敗,而非有權獲得支持的公民。
在結構層面,收入、階級、工作條件、教育、住屋、醫療與福利服務、法律保障及社會網絡並非平均分配。社會經濟弱勢者較可能面對就業不穩、低工作控制、經濟壓力、居住擠迫、服務門檻及歧視等多重壓力,並較少擁有可作緩衝的財政資源與社會支持。相反,家庭支持、同儕支援、社區網絡和病友倡議可增強歸屬感、資訊取得、選擇權與復元能力。
制度化是指社會透過醫療、院舍、福利與法律制度回應精神困擾。制度可以提供治療、危機介入、保護和資源連結;但若社區服務不足,或過度依賴長期收容、隔離與強制措施,便可能把結構性問題個人化,削弱服務使用者的自主、參與和權利。因此,較理想的方向是以權利為本、以社區為本、以復元為本的服務模式,並讓服務使用者參與決策。
從功能論看,精神健康服務可協助個人獲得支持、恢復社會參與及維持社會角色;但若只以工作能力和生產力衡量復元,便可能忽略個人權利與多元人生目標。從衝突論看,精神健康不平等反映權力及資源分配的不均,弱勢群體較易承受壓力而較難獲得適切服務。從符號互動論看,「精神病」標籤及其附帶的危險、不可靠等刻板印象,會在日常互動中造成身份受損、歧視和自我污名。
面對學童自殺新聞,我們不應只問「為甚麼他會想不開」,更要問:一個學生在日常生活中,還有多少事情是真正可以掌握、可以選擇、可以向人求助的?
當學生長期感到情緒不被理解、思想被否定、行為只受規訓、人際關係缺乏安全感,又看不到學業、家庭或未來處境有改善可能時,便可能逐漸失去掌控感、歸屬感和盼望。這些因素不會必然導致自殺,但會增加心理危機和自殺風險,尤其在身邊缺乏可信任的大人、朋友或專業支援的情況下。
學童的精神困擾不能只被視為個人抗逆力不足,也可能反映競爭導向的教育環境、家庭壓力、同儕關係、欺凌、社交媒體影響、求助污名,以及校內外支援是否足夠等問題。
醫生診治和藥物有其作用,但復元通常不是短期內「徹底根治」的過程。除了醫療介入外,學生還需要被認真聆聽、獲得安全而非批判的關係、在學校和家庭中有可選擇與可參與的空間,並在實際困難上得到持續支援。真正的預防,不只是危機發生後的補救,而是讓學生重新感到:有人願意同行、困境可以改變、未來仍有選擇。
最重要的是:絕望是一種需要被認真對待的狀態,不是學生的軟弱、任性或抗逆力不足。 對一個覺得人生已不可掌控的人而言,一位不批判、肯留下來、肯一起找支援的大人,本身已經可以是重要的保護因素。
作者介紹
本文由寧深.心理支援團隊的輔導員 Man Heung 所撰寫。Man Heung是專業輔導人員,除了定期在心亮閣分享心理健康專欄外,他亦會提供各種輔導服務。如對他的背景及服務有興趣,歡迎瀏覽他的專業檔案及預約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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